律师解析: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
出资义务,公司的
债务则由公司独立承担,但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除了对自己
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
有限责任外,也需要对
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
股东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1.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严重损害
债权人利益的。
2.恶意逃避债务。
3.出资不足的补足:
4.
抽逃出资:
5.一人公司的债务:
6.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补足出资的
连带责任:
7.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8.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
清算:
9.
公司解散时,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
10.公司未设立成产生的费用和债权:
11.公司未设立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
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12.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
承担连带责任:
13.
股东抽逃出资,协助人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份的,
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