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法律效应和适用范围方面存在差异。解除对过去和未来都有影响,可能会使合同恢复原状,常用于处理违约情况。而终止只对未来有影响,不会恢复原状,适用于非违约情况,比如合同完成、双方同意、债务抵销等,适用范围更广泛。

雇主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主要发生在试用期表现不佳、违规违纪、严重渎职导致公司财物损失或违法被追责等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后,雇主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续签。不过,雇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解雇。

在劳动者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是法律上两种不同的合同状态。前者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允许权益方终止合同并溯及既往;后者则不具溯及力,仅表示未来法律效果的结束。然而,实践中两者常被混淆,现行法律对此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相对模糊。

合同终止有五种情况:一是双方按约履行完毕;二是协商一致,不损害公共利益;三是因不可抗力如生命消逝或主体灭失;四是当事人法定死亡或消灭;五是经司法裁决终止,或依法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