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所
张宇 律师,黑龙江太学律师事务主任.合伙人,担任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民政厅法律顾问。主要办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类,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方向,张宇律师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刻的洞察力与缜密的剖析能力,善于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并能采取灵活的策略和方案,以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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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中约定了利息,那么利息诉求一般是合理的。要是没写,就得法院说了算。借款协议过期了,贷方还没还钱,借方可以要逾期利息损失,法院可能会支持。利息多少合理,得看实际用途、期限,还有双方关系。

在法律规定中规范有效的欠款合同应具备如下内容:1.欠条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欠条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欠条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欠条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在法律规定中规范有效的欠款合同应具备如下内容:1.欠条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欠条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欠条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欠条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在借贷协议未明确利息条款或存在歧义且当事人未能达成补充共识的情况下,利息的计算应综合考虑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若欠条未提及利息,诉讼中可根据这些因素判断是否应支付利息及其金额。法院可能基于相关证据判定支付责任,但具体数额需依案件详情裁定。

贷款利息需具体分析合法性:年利率未超24%为合法有效,双方约定且未超此限,出借方可要求按约付息,法院支持;超24%但未满36%则尊重当事人意愿,法院不保护此部分债务但不禁止自愿履行;借款人不得要求归还已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