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律师事务所
现任梁溪区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梁溪区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无锡市中小企业协会、无锡市锡商协会,无锡荣德生企业文化研究会法律顾问,特殊教育类等企业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合同审查、人事风险把控,股权变更等服务项目;并定期开展劳动合同、公司法等培训课程,为多家顾问公司减少诉累,获得当事人好评及信任。 2021年被评为无锡市优秀党员律师,2022年被评为无锡市优秀女律师,作为第一届律师协会妇女代表成员,专注婚姻家庭及儿童健康发展,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有丰富的婚姻家事诉讼经验。 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曾在检察院、法院学习,曾办理过多起复杂大型案件,如跨国诈骗类案件,毒品类案件,危险驾驶罪等,为多人争取取保、不起诉、缓刑等,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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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六条法律规定,诈骗罪的实体定义主要是指那些怀揣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之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从公共或私人领域中获取财物的行为。在实践中,如果某人欠下了债务却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归还,但其并未采取任何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来获取这些财物,那么这种行为通常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首先,作为行为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其行为方式需以虚构事实、掩盖真相为手段,以此诱使另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及履行合同时支付其款项;再次,该种行为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但仍抱持着希望或放任这种情况发生的心态;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的行为确实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了实际的财产损失,且损失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该信用卡诈骗罪的完整犯罪构成主要由如下四个关键因素所构成:首先,行为主体一般要求是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主观方面对犯罪行为必须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故意表现,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欺诈、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方式;再次,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到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严重侵犯;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分子需通过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法,成功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并加以滥用,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从事诈骗活动。

网络诈骗犯罪的关键因素有以下几点:一是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是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四是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诈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意图、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及是否导致受害者误解并处分个人财产,从而造成经济损失。通俗来说,就是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让受害者在错误认知的基础上处分了自己的财物,这才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