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
2005年开始在深圳从事律师工作, 具有20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现为广东四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执业经验及领域:彭鑫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城,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多年上市公司的法律服务背景,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及解决方案。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长期为生各企业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现担任几十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处理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纠纷。尤其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务清算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办案经验,是一名在具备综合办案能力的实力型专家律师,其名下拥有完善的律师服务团队,能够高效、及时、精准的解决当事人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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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负责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款项的明确合约。若发包方拖欠款项,施工方应依据合同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而非简单以欠款合同纠纷起诉。施工方应选择有支付能力的发包方或连带责任担保方为被告,全面收集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证据,并明确诉求,如工程款、违约金等。涉及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可独立提出诉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负责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款项的明确合约。若发包方拖欠款项,施工方应依据合同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而非简单以欠款合同纠纷起诉。施工方应选择有支付能力的发包方或连带责任担保方为被告,全面收集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证据,并明确诉求,如工程款、违约金等。涉及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可独立提出诉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方负责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款项的明确合约。若发包方拖欠款项,施工方应依据合同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而非简单以欠款合同纠纷起诉。施工方应选择有支付能力的发包方或连带责任担保方为被告,全面收集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记录等证据,并明确诉求,如工程款、违约金等。涉及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可独立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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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未结算的建设工程款怎么确定诉讼时效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