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私房
拆迁了,权利人因为享有所有权,有权要求补偿。
如果自己承租的公房拆迁的,仍然可以享有补偿。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
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
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
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
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
财产权利。
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
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唯一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
物权的误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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