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果
欠钱不还,该
债务人是假失踪,
债权人可直接
向法院起诉,法院在
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
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
缺席判决。
1、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原告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
起诉的。
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2、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
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
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
3、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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