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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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受害者不能直接查阅案情记录,但可通过委派合法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来行使查阅权。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阅卷。其他辩护人需先申请并获得许可。这样,受害者虽不能直接接触案卷,但按法律程序授权后可间接行使阅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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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部分刑事案件在特定条件下可通过和解程序解决,司法机构在此过程中起调解引导作用。但需注意,过去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不适用此调解程序。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确保了司法公正与秩序。在调解程序适用时,有助于双方当事人高效解决纠纷,减少司法资源消耗,同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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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刑事案件时,常因耗时过长导致证据不足,这对嫌疑人或被告较为有利。若缺乏确凿证据,法院应判无罪。若案件未立案且超出追诉时效,应停止追究刑责。这样既能保障司法公正,也能避免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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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证人证言出现前后不一致,法庭需深入分析和判断,涉及多种情况下的采信原则。应掌握并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寻找证言分歧原因;其次,审查证言与其他证据吻合程度;最后,确认证言客观性和可采性。不可轻信单一证言,需评估背景环境、外部压力和其他因素,分析改变理由和与其他证据的相符程度。出庭证词须经庭审质证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无法辨别真伪时,不予采信。对于互相对立的证言,应审查可信度和与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