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
李晶律师,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四川、河南地区法院律师调解员;中国中小企业调解中心协会调解员;仲裁培养计划第一期青年律师;律动江湾,江湾街道,咨询律师;擅长公司经营,知识产权,股权纠纷,征地拆迁,各类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用工,刑事辩护,法律培训。 熟悉全国各地法院,诉讼以及非诉讼代理单位:美的集团、中粮集团、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人事社、库尔勒香梨、段氏龙虾、轻工业集团、欧麦力、谷励健康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谷励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上海西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等。 在提供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的同时,追求节省的诉讼成本以及快速精准的反应。通过耐心与当事人沟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凭借专业优势为客户出具最优的应诉方案。在执业中本人注重于细节,谨慎而不拘泥,希望在法与心灵上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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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体现股东间深厚信任,股东人数限制为2-50人,股权转让需过半数同意,不能公开募集股份,无需公开财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为资本结合,股东人数无上限,股权可自由转让,有权公开发行股票,需公开财务状况,股东按股份比例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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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分红权,因为企业盈利归投资者所有,亏损也由投资者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位自然人投资设立的经营性实体,其全部资产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需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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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者,您享有制定公司章程、参加创立大会、要求退还股金和利息、查阅公司资料等权利。若公司未能成功设立,您可要求退还股金及利息。您还有权查阅公司规章制度、股东名册、债券存根、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可向公司提出经营建议或质询。这些权利保障了您作为股东的权益,让您更好地参与公司的管理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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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这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可以只设立一至两名监事,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规模和复杂性,必须设立监事会来履行其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