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
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违背当事人意愿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
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
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
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
婚姻无效的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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