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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个人信息罪量刑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11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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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舒律师

吉林宁甲律师事务所

吉林宁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勤勉尽责,恪守诚信。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公司各类业务,取得了企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工伤及各类非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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