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
2014年6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金融双学位。2015年初进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2019年7月转入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现为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期间先后参与了多个重大诉讼案件和非诉重大项目的处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公司、金融、税务等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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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一般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需遵循以下规范:首先,分公司无需独立申报,应将财务数据和报表上传至总部,由总部统一汇算申缴。其次,分公司需定期向上级递交日常营业数据,如收支情况,以便精确核算。最后,尽管不单独申报税务,但需在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并按时传送纳税资料。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案情差异而变,建议与本地税务局或税务律师咨询确认。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财务状况纳入母公司集中核算和管理体系,需建立辅助账簿和详细账目,参照母公司规范。经母公司税务部门许可,分支机构可实行增值税预征,由母公司统一扣除;营业所得税则单独缴纳。若分支机构与母公司业务重叠,需执行报账制度并办理相关执照手续。

若分公司未获得独立法人资格,将无法独立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此时,总公司必须按照税收管理局的规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为分公司完成税务登记和税款申报。这意味着总公司需负责在分公司所在地进行税务相关事宜,确保合规并遵循当地税务法规。此举旨在保障税收的公正与透明,促进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合规运营。

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拖欠税款会严重影响总公司。首先,总公司可能因分支机构的税务问题而无法进行正常的个人信贷购房或商业贷款购房。其次,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出境受阻和交通限制。最重要的是,总公司可能进入经营异常名单,影响其在外部事务中的申请行动,如开设银行账户或入驻交易平台,对日常运营产生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