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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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中性质特别严重的一类,它包括好多具体罪名,像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这些罪行的共同特点就是行为造成的危害范围广,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威胁大。比如放火罪,就是故意纵火焚毁公私财物,危及广大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恶劣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罪名范围比较广的罪行,包含了放火、决水、爆炸等多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这个罪行的犯罪主体大多是普通市民,不过也有一些需要特殊身份的情况。在主观方面,涉及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都有,目标是公共安全,关系到大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客观方面,犯罪行为比如纵火、爆炸等,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可能会引发很严重的后果。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个比较严重的罪名,其中包括放火、爆炸等行为,这些行为会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安全。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这类罪犯的判刑通常在3到10年有期徒刑之间。该罪名强调了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性。

危害公共安全罪会损害公众的安全,包括生命、健康以及公私财产。其表现形式有放火、决堤等威胁行为。该罪的主体通常是普通公民,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特定条件。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如放火、爆炸等,也可能是过失,如交通肇事等。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2、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