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
侍兴兴,江苏法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江苏省妇儿权益维护与安全守护课堂公益讲师,上海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千人领军人才训练营二期学员,连云港婚家及未成年委委员;曾担任多家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及婚姻家事案件的调处,多次作为灌云县《普法讲堂》嘉宾进行普法宣传,并被授予“普法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法治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个人宗旨:增加自己的工作量,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最大限度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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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法律条款解读若有必要要求涉嫌触犯治安管理行为责任者接受调查,则需经过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领导的批准,方可采用传唤证进行传唤。对于现场侦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任人,人民警察仅凭出示其职务证明文件,便可采用口头方式实施传唤,同时应确保在随后的问讯笔录中详细注明相关事实。公安部门应该向被传唤人详细说明传唤的具体原因及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涉及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特定加重情节,如多次盗窃、入户行窃等。根据情节轻重,刑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严重者可达无期徒刑,并伴随罚金或财产没收。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受本法律第四十一条工作时间限制: 1)面临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2)生产设备、交通或公共设施故障导致生产停滞或公众权益受损,需立即维修或更换; 3)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正在实施或涉嫌重大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在出现初步完成犯罪、被害者或目击证人指控、发现犯罪相关物证、嫌犯有自杀、逃跑、毁损证据、流窜作案等情形时,可依法采取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