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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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及其要素有哪些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从客体角度来看,该罪行侵害了国内个人的人身权益以及由司法机关所行使的正常司法活动;其次,就客观因素而言,此种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为捏造虚假的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相关单位进行告发,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以达到触动司法机关对其实施追究的目的;再次,从主体层面分析,这种犯罪的行为人实际上是一般的社会群体;最后,从主观方面假设,本罪行源于行为人的蓄意。

诬告陷害罪侵犯人身权和司法公正,要求行为人故意捏造虚假犯罪事实并举报给国家机关。根据刑法,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徒刑;造成严重影响者,刑期可达三年至十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加重处罚。非故意误告或证据失实不构成此罪。

本罪侵犯的是普通公众和司法系统,犯罪者需有明确的故意,非过失行为。主要针对人身权益和司法秩序,犯罪手法包括伪造证据并提交给国家机关或举报,以误导调查、制造混乱,迫使司法程序进行。

诬告陷害罪侵害人身权及司法秩序,通过捏造并公开指控他人犯罪。主体包括普通公民和公职人员,须有故意为之的意图,旨在使被害人受刑事追究,动机非关键。

捏造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犯罪需满足以下要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正常活动;捏造虚假犯罪信息并向国家机构或相关部门揭发,或误导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犯罪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一般个体;犯罪意图必须为蓄意或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