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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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盈利作为使用他人肖像的首要目的,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重要必备要素之一。除此之外,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擅自对他人的肖像进行恶意抨击、贬损等行为均可视为构成了对肖像权的侵害。值得注意的是,肖像权乃是公民享有允许或禁止他人在何种情况下运用自身肖像的权益。

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标准关于肖像权侵权的认定要求,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参考标准:首先,未经肖像权人授权或者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他人肖像属于非法行为。这种未经本人同意而擅自采用其肖像的现象,其实质上是对他人肖像的精神价值及其专属性和平等性的肆意侵害,势必会引起社会公众不满,并应受到必要的禁止或惩罚。但是,若确经肖像权人答应,或者基于其他合法目的来使用其肖像,那么该行为便在本质上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侵犯肖像权是否须以营利为目的肖像权的侵犯并不必然以营利作为其目的。实际上,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严禁制作、使用以及公开该权利人的肖像照片——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没有得到肖像权人的首肯,肖像作品的所有者也禁止通过发表、复制、发行、出租或是展出等方式来使用或公开这张肖像。同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通过丑化、污损,甚至是运用信息技术进行伪造以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益。

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是违法的。未经他人明确授权或同意,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制作、使用或公开展示他人的肖像。要是把别人的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这很可能会构成侵权。法律保护肖像权,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侵犯他人肖像权是否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只是在社交媒体上使用了他人的照片,没有谋取经济利益,也没有对他人造成负面影响,那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比如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了他人的照片,谋取了巨额经济利益,或者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那么就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