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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