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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反担保操作流程

时间:2025.02.17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42人
律师解析:
抵押反担保操作流程:
首先,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道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林木抵押的,到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到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到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其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等抵押物投保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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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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