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定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
收养人不履行
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已经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3、
收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征得本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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