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精选解答 > 合同不适当履行有哪些情况

合同不适当履行有哪些情况

时间:2025.02.16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943人
律师解析:
不适当履行有以下情况:
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
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如下: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比如已属破产财产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特定的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的。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比如...... 更多>>
  • 以下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 更多>>
  • 以下情况下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3、履行费用过高。即在经济上不合理,履行将导致与所获利益不平衡,或需耗费...... 更多>>
李良民律师

广西卓秀律师事务所

李良民简历 李良民,男,1965年3月出生,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1996年12月加入中共党,1985年7月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分配到贺县公安局八步派出所工作,1987年8月转现役后在消防部队服役。历任公安民警、武警消防部队参谋、大队长、助理工程师,2006年从贺州市消防支队转业(自主择业),1995年12月获广西大学法律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自学考试),2015年7月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在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在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今在广西卓秀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具有20多年的执法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债务纠纷等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