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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适当多分共同财产

朱** 河南-三门峡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1.24 14:24:19 392人阅读

哪些情况能适当多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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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在婚姻中一方承担了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可在离婚时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以此争取在财产分割时多分。
(二)当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在分割财产时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自己则能相对多分。
(三)若一方生活困难,依靠自身和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可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从而适当多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1-24 19: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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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以下情形可适当多分:
一方为家庭付出多,像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离婚时可请求补偿,法院会据此多分财产。
对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分割时该方会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则可多分。
一方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另一方应给予帮助,困难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2025-11-24 17:53: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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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一方因负担较多家庭义务、对方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或自身生活困难,可适当多分财产。
法律解析:《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院会在分割财产时予以考虑让其多分。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该方会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则相对多分。此外,当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可能通过让困难方适当多分财产来实现。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中遇到类似情况,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4 16:0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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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有三种情况可使一方适当多分。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法院会依此多分财产,这是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合理保护和补偿。
2.若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该方会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则相应多分,以此惩戒不诚信行为。
3.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及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时,另一方应给予帮助,困难方可能适当多分财产,体现法律对弱势群体的关怀。
解决措施和建议:付出较多家庭义务方应留存相关证据;发现对方有不当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反映;生活困难方应提供证明自身困难的材料,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11-24 15:3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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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婚姻中承担较多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依据法律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法院会考虑此因素,使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多分。
(2)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受到少分或不分的处理,另一方则会相对多分。
(3)当一方生活困难,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时,另一方需给予适当帮助,这可能导致困难方在财产分割中适当多分。

提醒: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24 15:18:5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按期限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物有瑕庇或因履行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损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经有合法债务存在;2、债务人履行不适当,致债权人履行利益未能实现或给债权人造成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3、履行不当须可归责于债务人。在理论上,不适当履行可分为瑕庇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1、瑕庇给付。即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标的有缺陷,以致减少或丧失该履行标的价值或效用,致使债权人的履行利益未能得以充分的实现的行为。瑕庇给付的法律后果为:(1)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瑕庇能够补正的,债权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要求对方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因此而不负迟延受领的责任;(2)因瑕庇补正而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应承担迟延给付的责任;(3)依《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债务人采取补救措施后,债权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债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4)标的瑕庇不能补正或虽能补正,但对债权人已无实际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即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经债权人催告债务不为补正的,债权人可请求判令了强制执行。2、加害给付。即因债务人的不正当履行造成债权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损失的行为。如债务人交付有传染病的家畜,致使债权人其他家畜感染死亡等。《合同法》对加害给付未做具体规定,但《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加害给付的法律后果为: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其损失无论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无论是实际利益还是可得利益,债务人均应赔偿。此外,加害给付,一般易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重合,当事人可依其实际情况选择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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