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林志律师事务所
郑召行律师,2014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有着良好的沟通技巧。擅长:法律顾问、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以及担保追偿权纠纷等方面有着出色表现。办案经验丰富,目前手上办过或正在办的典型案例有:张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被告陈某,目前二审已经胜诉),某农商行诉冯某,张某一案(代理某农商行,目前已经胜诉),陈某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代理陈某,目前已经胜诉),罗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代理原告罗某,目前已经胜诉),张某诉陈某及某担保公司纠纷一案(代理张某,目前已经胜诉),林某离婚一案,(代理林某,目前已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林某诉姜某货款纠纷一案(标的500万,目前已胜诉),代某诉某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一案,(代理代某,目前仲裁已胜诉),李某诉某煤矿公司职业病一案(目前仲裁已胜诉)
咨询该律师1696人阅读
恋爱期间男方全款购置的房产,若登记在女方名下,分手后通常视为双方共有财产。如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无协议则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贡献程度等因素确定各自份额。
1104人阅读
在婚姻缔结后,通常不要求退还彩礼。但若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未完成结婚注册手续、已注册但未共同生活或彩礼导致给付方经济困境,离婚时可能需要考虑退还彩礼。退还与否还需看双方是否达成离婚协议。
1033人阅读
彩礼款项并不必然全部归属女性所有。若该笔彩礼在双方缔结婚姻登记之前由女方所得,那便并非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应视为女方个人的私有财产;反之,倘若这笔彩礼系在婚约期间或婚姻关系缔结之后被获赠予,除非赠与人对其权益归属有着明确定义,否则都应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1180人阅读
在离婚纠纷中,彩礼的退还与比例取决于多种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当一方要求退还因民俗习惯支付的彩礼时,若存在以下情形,法院会支持:未建立合法婚姻关系、婚后未共同生活或婚前支付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但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需已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