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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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对胎儿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以实际伤害和支出为准,不包含原疾病治疗费。误工费按收入损失或三倍年均工资(超限)计算,无稳定收入者参照年均工资;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支付方式以实际票据为依据。疗养费用根据基本医疗标准后续支付。

医疗事故对胎儿的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以实际伤害和支出为准,不包含原疾病治疗费。误工费按收入损失或三倍年均工资(超限)计算,无稳定收入者参照年均工资;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支付方式以实际票据为依据。疗养费用根据基本医疗标准后续支付。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医疗事故中胎儿是不是该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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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医疗中导致的胎儿死亡那么通常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来承担胎儿死亡的侵权责任。赔偿主要是在医疗中,它的损害主体不是主要的医疗机构,而是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如果是造成胎儿死亡,那么侵害的就是胎儿的生命权和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