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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核算是指什么

时间:2025.05.22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15人
律师解析:
债权债务核算是指:
为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债权债务,需设置“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帐款”、“预付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短期借款”、“内部往来”、“专项应付款”、“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预计负债”等科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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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诚律师

辽宁昌鉴律师事务所

姜诚律师,现任辽宁昌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策划,高水准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等,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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