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债权人撤销权主要针对两类主体,即债务人和第三人。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像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会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是撤销权直接指向的对象。
(2)当债务人的行为涉及第三人时,第三人也被纳入撤销权指向范围。若第三人无偿取得财产,不论其是否知晓债务人行为有害债权,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行为并追回财产。
(3)若第三人以不合理低价受让财产,且明知该情形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同样可行使撤销权。此权利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得以实现。
提醒: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行为有害及第三人相关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存在有害债权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相关的合同、交易记录等。
(二)判断第三人取得财产的情况,若第三人无偿取得财产,可直接请求撤销该行为并追回财产;若第三人以不合理低价受让且知道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可行使撤销权。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避免权利过期无法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债权人撤销权针对的主体有债务人与第三人。债务人做出有害债权的事,像无偿转让财产等,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是直接对象,因其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
2.若债务人行为涉及第三人,第三人也会成为指向主体。无偿取得财产的第三人,不管是否知晓有害债权,债权人可撤销行为并追回财产;以不合理低价受让且明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也能行使撤销权。
3.债权人撤销权目的是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实现。
结论:
债权人撤销权指向主体包括实施有害债权行为的债务人以及涉及该行为的第三人,目的是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以保障债权实现。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实施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有害于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是撤销权直接针对的对象,因其不当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若债务人的行为涉及第三人,第三人也成为撤销权指向主体。对于无偿取得财产的第三人,不论其是否知晓债务人行为有害债权,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行为并追回财产;以不合理低价受让财产且知道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同样能行使撤销权。这一制度能有效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如果您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对债权人撤销权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债权人撤销权指向实施有害行为的债务人及相关第三人,目的是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保障债权实现。当债务人实施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有害债权的行为时,其作为不当行为实施者,直接损害债权人利益,是撤销权直接针对的对象。
若债务人行为涉及第三人,第三人也会成为指向主体。对于无偿取得财产的第三人,不论其是否知晓债务人行为有害债权,债权人均可请求撤销行为并追回财产。对于以不合理低价受让财产且明知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同样能行使撤销权。
为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上述有害行为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在行使撤销权时,要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日常交易中要增强风险意识,做好风险防控。
律师解析 任意撤销权的主体是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指的是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也就是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刻在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该权利行使的时间必须是赠与标的物尚未交付或未移转登记之时。且行使的范围为非为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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