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
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
经济补偿金,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再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
个人所得税。
具体标准如下:
(一)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收入高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用高出的数额除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所得数额视为劳动者个人的
月工资或薪金收入,对该数额超过2000元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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