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立案受理
原告
向法院起诉,应
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
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2、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
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
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法院在依法
传唤双方
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
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3、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者判决。
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举证、质证。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
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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