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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有什么证据

时间:2025.02.13 标签: 诉讼仲裁 证据调查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以下事项可以作为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的书面分居文书;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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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俊英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牛俊英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于2011年执业,擅长领域为公司法律事务、股权投资、民商事诉讼及仲裁。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及非诉讼项目,曾为上海城投、上海国盛、上海信投、交通银行、红星美凯龙、上海环境、众合地产等多家知名公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受到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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