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众易芮策律师事务所
张书豪律师,四川众易芮策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位在民商事法律领域深耕五载、备受信赖的专业法律人士。张书豪律师,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其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根基。张律师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务实的法律解决方案。 在五年的执业实践中,张书豪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各类合同与股权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不仅精于法律条文的运用,更善于洞察案件核心,为当事人精准评估风险、规划诉讼策略。 张律师的执业经验与专长在其处理的众多代表性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领域,他成功代理了23名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赔偿仲裁/诉讼,为他们争取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赔偿款项合计超过80万元。同时,他也为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累计达65万元,并为企业提供用工合规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在婚姻家事领域,他处理了超过40起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其中成功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32起,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促进了家庭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其诉讼案件胜诉率高达70%。 在合同纠纷与交通事故领域,张书豪参与了超过60份合同的起草与审查工作,并代理了25起违约追责案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300万元。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张书豪律师善于协调保险理赔与侵权赔偿,成功处理18起人伤及财产损失案件,并将平均理赔周期显著缩短至15个工作日。 此外,张书豪律师年均接待当事人超过150人次,凭借出色的沟通能力和对需求的敏锐把握,客户满意度高达92%。他坚信,诚信是律师执业的基石,卓越的服务源于对细节的专注和对结果的执着追求。选择张书豪律师,意味着您选择了一位值得托付、全力以赴维护您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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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通常应支付至子女18周岁。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子女在16至18周岁期间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计,且该劳动收入是其主要生活来源,同时也足以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那么父母可以申请停止支付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要是未成年子女归男方监护,那么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这是为了保证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和正常生活。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要考虑到女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女方也可以调整支付方式或者用其他方式履行责任。

离婚后,抚养费一般给到18岁。孩子16岁后能自食其力,且生活没问题,父母可以不给了。但要是孩子成年后,还在上学或没劳动能力,那父母还是得继续给抚养费。

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上,抚养费一般给到孩子18岁为止。但如果孩子16到18岁之间,能够自己挣钱养活自己,或者说已经有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并且生活环境稳定,能够满足基本需求,那父母就有权停止支付抚养费了。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让子女的成长需求和家庭的财务状况能够平衡。

在离婚时,通常由女性负责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方就可以对孩子不管不顾了,因为双方在离婚后仍然要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责任。抚养费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孩子的基本物质需求,让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不过,在现实中,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让女方以其他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比如女方可以通过提供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方式来履行抚养义务,法律是认可这种灵活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