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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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致残或致死的,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予支持。受害人未构成伤残,但面部受伤或受害人为儿童的,可以根据案情适当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中有没有精神抚慰金,本文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现行法对于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仅规定了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时候,需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的因素。

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并没有固定的数额,如果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者和受害人不能协商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肇事者的责任大小以及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