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一方不愿意离婚,请问如何调解离婚
时间:2025.01.0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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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第一阶段:
诉前调解。
法院将收取的
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通知双方
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
第二阶段:
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第三阶段:
诉中调解。
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的安排。
大部分的法官会选择在原告诉请、被告答辩、
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方能进行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2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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