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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屋继承不公证如何过户

时间:2025.05.0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91人
律师解析:
房屋继承不公证可按如下方式过户
首先,由继承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继承人同意,则可在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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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娟律师

宁夏塞上律师事务所

宋娟律师系宁夏塞上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领域为: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和非诉讼代理。尤其在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工伤以及交通事故方面卓有成效。 宋娟律师先后为宁夏紫苹果装饰有限公司,宁夏智安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绿展投资有限公司,宁夏馨诚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全赢时代码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晓龙玻璃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承办过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法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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