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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需带什么证件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05人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须携带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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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晨曦律师

山东国曜琴岛(临沂)律师事务所

杜晨曦山东国曜琴岛(临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20年度“河东区维护职工法律权益十佳律师”,2021年河东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2021年河东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2019年、2020年一村一法律顾问,河东区汤头镇尹家寨村法律顾问。2021年一村一法律顾问,河东区八湖镇柴河社区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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