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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5.01.08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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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律师

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

张强律师:现安徽百师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代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拼尽全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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