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
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规定。
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规定得越具体、详细,具有可操作性,越有利于董事会会议的顺利召开和有效决议。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如果决议对公司造成损害,会议记录将成为公司向董事追偿的直接
证据。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3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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