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保忠律师(电话:18994421055),研究生学历,《苏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专家组成员,律图网特邀律师,北京市京师(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刘保忠律师加入律师行业以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入职以来,亲手经办了案件数百起,其中亲手经办的案件类别包括:刑事案件、民商事等,其中大部分案件拿到了很好的效果。 就刑事案件而言,为多名当事人争取到缓行及减刑机会。 对于民商事案件中,在公司的买卖合同、股权纠纷、商业谈判以及尽职调查方面有着相当的法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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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立案条件是:私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私拆并窃取财物的、私拆造成严重后果的等,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就是可以按照本罪的立案标准来进行立案处理的。

存在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就需要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立案后,需要确定违法者私自处分他人邮件(电报)的理由、私自处分的次数、他人的财产是否因为此违法行为的存在而受到了损害等相关事宜。

根据《刑法》中的量刑标准,一般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对犯罪分子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有两个特点:1、必须有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2、必须有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