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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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简单来说,就是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会被送到看守所,在那里他们会被羁押,以便对案件进行更深入、更细致的调查。这个过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被羁押于看守所的情况是否严重,需依据具体案情作出判断。关押在看守所的人员相比于拘留所里的犯人来说,其处境无疑要更为严峻。这是因为,看守所主要关押涉嫌刑事犯罪或已被判决的人员,而拘留所则负责关押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最长拘留时间仅为15日。此外,看守所在押人员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在进入看守所之后并不意味着必然要接受法律制裁。看守所乃依法关押被司法部门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之地。然而,若已身处看守所之内,仅代表可能被判处相应罪名,但这绝不等同于斩钉截铁地被判刑。至于是否会被定罪,则需视相关机构是否已获取充分的犯罪证据为依归。倘若犯罪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便有望获得释放。

在看守所内被羁押的人,通常是被刑事拘留的。所谓“刑事拘留”,就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在办理直接受案的案件时,在进行深入侦查的过程中,对已经确认身份或者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这段时间里,被刑事拘留的人一般会被依法送到看守所羁押。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被拘留者会被关押在看守所,以便进一步调查案件。这一措施旨在确保案件得到深入、细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