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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5.02.23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行为人只要是故意实施了,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侵害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就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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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有毒食品罪需要这样判:行为人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 更多>>
  • 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更多>>
胥斐律师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胥斐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委员会主任、内核委员会主任。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商业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胥斐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赢得了当事人信任。本律师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以来秉承诚信、踏实、负责、求精的服务理念,愿以本人的学识和经验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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