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蔡明红律师毕业于福建农业大学,2008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至今,2012年在浙江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毕业(在职)。本科在校期间2008年以高分考取律师资格,现为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蔡明红律师具有丰厚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缜密,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 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自执业至今,蔡律师办理了1200余件各类案件,其中民商事案件800余件(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分配、劳动及工伤纠纷、侵权赔偿、交通事故索赔、债权债务、合同法律事务、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刑事案件150余件、参与其他的各类调解、商务谈判共计200余次、其他案件50余件。 数十年来,办理的案件1200余件,其中的典型案件约300余件,篇幅限制,难以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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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就是违反了法定结婚条件或程序的婚姻,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没有法律效力哦。在实际生活中,重婚、近亲结婚、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情况,都可能被视为无效婚姻呢。比如说,已经有合法婚姻的人再结婚,就会构成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从成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也不享有夫妻的权益,不用承担义务哦。

无效婚姻案件的原告不可以撤诉。当事人之间的结婚是否具有婚姻成立的法律效力;承认还是否认婚姻的有效性,并不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所以原告不能撤诉。

是的。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法院宣告后,双方均回归到未婚状态。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不可以,可向法院申请确定婚姻无效。请求撤销的婚姻的是法律上承认的有效婚姻,只是因为是被胁迫结婚可以撤销。而且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是。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包括违反一夫一妻制的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患有禁止结婚疾病的婚姻、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除了上述四种情形,当事人以其他理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