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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轻微伤警察会处理吗

时间:2025.02.08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877人
律师解析:
是否会处理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过失造成他人受到伤害未达轻微伤的,不会处理。
一般的民事纠纷导致的伤害,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训诫处理。
如果是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肯定会处理,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一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事殴打孕妇、残疾人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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