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承(北京)律师事务所
陈琳律师,办理百起民商综合类案件,其中包含大量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买新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自执业至今,其办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擅长与人交往且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用专心、专注、专业的态度服务号每一位委托人。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15001065355,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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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一般不能独立申请施工资质,但可能借用总公司的施工资质。但使用前需获得总公司的明确批准和许可。因分公司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活动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需注意,若施工资质不可转让或挂靠,分公司则不能使用。

分公司能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但需要有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才可以的。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

只要总公司向分公司提起告知,那么总公司签署的合同由分公司履行就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以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对合同的相关履行。

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由分公司进行施工的话需要看是什么内容的合同,以及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是什么。如果是政府竞标工程的话,那么如果是总公司竞标成功是不能有分公司来进行施工的。如果是与私人企业进行签订的合作合同,并且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属于同一个法人代表,那么就可以由分公司来进行履行合约。

施工单位的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不是必须要加盖总公司的公章,理论上在施工合同上只需要加盖分公司公章的话,合同就是有效的,关键是要确认分公司确实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并且,施工项目也是在总公司授权的范围之内的,这样分公司签的合同本身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