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
辩护人在
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
刑事责任的文书。
刑事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
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
一、
二、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
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律师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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