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
王永强律师,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第十六届滕州市政协委员,滕州市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律网特别推荐枣庄地区优秀律师,滕州新闻综合广播法治热线节目(FM99.8)主播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实务经验丰富;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公司业务等民、商类案件建树颇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具有多年警务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独到思路,成功办理过多起取保候审,判处无罪、缓刑的经典案件,获得委托人充分认可和满意。执业理念:勤勉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务实高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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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部分刑事案件在特定条件下可通过和解程序解决,司法机构在此过程中起调解引导作用。但需注意,过去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不适用此调解程序。这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确保了司法公正与秩序。在调解程序适用时,有助于双方当事人高效解决纠纷,减少司法资源消耗,同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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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刑事案件时,常因耗时过长导致证据不足,这对嫌疑人或被告较为有利。若缺乏确凿证据,法院应判无罪。若案件未立案且超出追诉时效,应停止追究刑责。这样既能保障司法公正,也能避免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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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证人证言出现前后不一致,法庭需深入分析和判断,涉及多种情况下的采信原则。应掌握并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寻找证言分歧原因;其次,审查证言与其他证据吻合程度;最后,确认证言客观性和可采性。不可轻信单一证言,需评估背景环境、外部压力和其他因素,分析改变理由和与其他证据的相符程度。出庭证词须经庭审质证后方可作为定案依据,无法辨别真伪时,不予采信。对于互相对立的证言,应审查可信度和与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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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行为在未达到犯罪程度或属于治安管理范畴内,双方可和解。若构成敲诈勒索罪且金额大,但由民间纠纷引发并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支付赔偿金、赔礼道歉等,受害人同意和解,双方可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