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监督委员会监事兼业务监督部部长,具备三级律师职称。江西省青年骨干律师训练营(第二期)结业学员,抚州市临川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抚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于贵州大学,获法学专业法律硕士学位。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与婚姻家庭案件处理,同时在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始终秉持“专业、尽责、诚信”的执业理念,成功代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和典型意义的案件,在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赢得了客户的广泛信赖与社会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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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书罪,既遂影响重大。刑法规定:一般违法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金2万-20万;情节恶劣者,刑期三年以上十年下,罚金5万-50万。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1)为帮助一方当事人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财产,而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较大的;(2)为帮助一方当事人实现其财产利益,而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标的数额巨大的。

认定情节严重,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形:一、是多次大量伪造证件;二、是伪造重要国家证件;三、是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四、是给国家名誉造成损害的;五、是有恶劣动机的,如为报复陷害等。

伪造金融票证罪情节严重标准涉及刑罚如下:情节特别恶劣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五至五十万元,或没收财产;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五至五十万元;情节较轻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二至二十万元。

涉及伪造证件行为,若情节严重,判断标准包括:多次或大量伪造;涉及国家重要证件;对国家财产和利益造成实质损失;损害国家声誉和形象;存在报复或陷害他人的恶劣动机。这些标准综合考虑,以判定情节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