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商(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武生主任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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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关系中,非婚生子嗣的抚养问题是一个严肃的话题。男方作为孩子的生父,有不可推卸的抚养义务。无论孩子的出生原因如何,男方都应该遵守法定义务,为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健康成长提供必要且充足的经济支持。如果男方公然拒绝承担自己的育儿责任,那么女方有权代表孩子的立场,向法庭提起诉讼,强制追讨男方对孩子应尽的抚养费用。

妇女有按照国家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说妻子可以不生孩子,如果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离婚,双方可以诉讼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

没有结婚证,同时不给抚养费的情况之下,仍然可以探望孩子。因为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未获得婚姻证明的夫妇所生子女也有报户权利。子女出生后,父母应为其办理户口登记,可选择随母或随父落户。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按当地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承担养育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在社会上得到平等对待,同时也提醒父母应尽到对子女的法律责任。

确实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未婚生育的子女在姓名权上与合法婚姻所生的子女享有同等待遇。这意味着,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子女都有权获得姓名的权利。父母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法律并没有对子女的姓氏做出具体限制。因此,未婚生育的子女同样可以在姓氏问题上得到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