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
王同伟,男,山东大学研究生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自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距有丰富扎实的良好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公司法律顾问,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刑事辩护,知识产权,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债权回收,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证据调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畏权势,刚正不阿,兢兢业业,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从事律师工作几年来,办理了大量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从事领域:公司与并购、银行与金融、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婚姻,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劳动纠纷,海商海事,金融证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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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之涉案金额规定在符合以下各类金额标准的情况下,应被视为情节严重:首先,给他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者;其次,导致义务人自愿地履行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件所确立的向其支付财产的义务,或由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财产权益,此种情况下,所需支付的财产数额需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再者,使他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所需支付的财产数额也需要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最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且所需支付的财产数额需达到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在涉及捏造事实的虚假诉讼中,尽管人民法院可能会因该不实之言而对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或行为保全等必要措施,但由此引发的他人经济损失却已经高达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此外,个人的债权若因此无法受偿,其额度也已超过了一百万元人民币;最后,未经法律认可擅自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其涉案金额如果高达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这些情况都可以视为严重情节。

虚假诉讼罪的立案标准并非仅仅依据金额大小,而在于诉讼中故意制造事实,以损害司法公正或严重侵害他人权益为关键。比如,多次故意制造事实提起诉讼,或者因为这些行为导致法院错误判决并采取保全措施等,都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涉案的数额达到巨大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无需数额,只需要达到认定标准。(1)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2)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3)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