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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致合同无效之认定

时间:2025.02.22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853人
律师解析:
恶意串通,是指为牟取私利,相互勾结、恶意通谋,共同作出虚假意思表示的行为。合同无效中的恶意串通主要包含两个层面:
第一,主观恶意:指双方主观上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恶意”。
第二,串通行为:指上述的恶意以行为人与相对人串通的方式作出,表现为行为人之间为实现非法目的,从而相互通谋损害第三方利益。恶意串通在主观上的要件包含了意思表示不一致与加害第三人意图,客观上则需达到串通行为构成了对第三人的侵害。在认定上则须结合行为构成上的“过错、违法性”等诸多要素去综合评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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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正军律师

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

解正军,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2006年取得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证书;2007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2018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现为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承办婚姻家事、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刑事辩护等民事、刑事案件,法律顾问服务于多家单位,同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代写法律文书和法律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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