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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