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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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过程中,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及其对流程的影响关于公司破产后的程序步骤有以下详细说明:首先是提交重组申请;其次,准备和解协议草案,需要在第一次由人民法院主导的债权人会议前完成。该草案必须明确偿还债务的期限、额度以及要求减免的金额需求。

不会。因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个人破产法,目前个人是不可以走破产程序,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所以不会存在个人破产对家人产生影响的后果。公司法人代表的破产,且法人的破产是以公司的资产为限额承担责任,并不会条件拿出家庭财产作为偿还债务的的资金,故个人破产不会对法人代表的家人产生影响。

公司法人代表在贷款过程中与个人无直接联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拥有独立财产,并以自身资产承担偿债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公司事务,不承担公司债务责任。但如果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股东,则需按出资额度分担债务。

同一自然人担任两家公司法人代表,若其中一家遭遇诉讼,可能对另一家公司产生不良影响。诉讼可能损害两家公司的声誉和信誉,引发公众疑虑,不利于长期经营。若涉及债务问题,且公司无法偿还,可能面临破产清算风险。因此,两家公司都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企业破产后,涉及债务人的未结民事诉讼或仲裁将暂停,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恢复。这对个人而言,若涉及相关债务,将影响法律程序的进展,可能延迟债权解决。同时,破产也可能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