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超过8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邵律师精通日语和英语,并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使其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具备独特优势,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 在执业前,邵律师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独特的经历赋予了他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特质,能够从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同时,他逻辑严密、作风稳健的执业风格,确保了每起案件都经过细致梳理和严谨论证。从业以来,邵律师成功代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包括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银行经济类诉讼案件,例如为某知名外企提供知识产权项目及侵权案的全程诉讼与非诉服务,帮助客户有效维护权益。此外,他常年代理国内千亿市值银行的金融纠纷案,保持高胜诉率,并常年为多家国有及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咨询,助力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 邵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激情、责任”的服务理念,以富有激情的态度投入每一件案件,不仅关注法律细节,更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无论是企业客户面临的合规挑战,还是普通百姓的法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严谨的分析和富有感染力的沟通,为客户赢得最佳结果。如果您正寻求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邵如阳律师将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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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是非刑事强制手段,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到指定场所的行为,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才是为保障刑事诉讼进行而赋予司法机关的限制嫌疑人、被告自由的权力,两者性质不同。

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所以,刑事传唤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传唤并不属于强制措施,而是行政调查的一种辅助手段,用于通知涉嫌违规的人员前来接受询问。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主体有权依法传唤当事人到场配合调查。若当事人拒绝到场,行政主体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传唤。

传唤犯罪嫌疑人后,并不一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传唤作为公安机构的法律程序,后续行动需依据案情而定,无固定模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且应保障犯罪嫌疑人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强制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传唤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查取证程序,而行政强制措施依据《行政强制法》,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扣留财产等。两者性质与法律依据不同,不可混淆。请依法行使权力,确保程序合法,维护公民权益。